探秘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全知道

编者按: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兴板块,其信息披露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今天,就带大家深入了解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那些要点。


信息披露文件查询途径

和沪市主板相同,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要通过上市公司或上交所指定平台办理公告登记。同时,要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且保证披露内容与登记公告一致。若未按登记内容披露,要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更正,投资者可据此及时查阅。

披露公告语言规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告文稿以中文文本为准,若同时采用外文文本,需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信息披露内容要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方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信息披露文件材料齐备、格式合规。此外,科创公司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经营信息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持续披露保障知情权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时,应按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及时提示风险,不能仅因结果不确定就不披露。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合理决策。

投资者参与权和表决权保障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多方面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司章程要规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议事规则并列入章程或作为附件;上市公司要依法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权利;对股东书面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要及时反馈;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董事会和董秘要配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回报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要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政策。若明显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却未分红,上交所可要求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原因。

从保荐报告了解财务异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保荐机构要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投资者可从中获取相关信息。

股东质押股份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后续质押,或出现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时,要披露相关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要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相关内容。

控股股东质押平仓风险信息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时,要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拟采取措施并提示风险。平仓风险解除或股份被强制平仓时,要持续披露进展。

上交所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上交所通过审阅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方履行义务。对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可事前审核。上交所对文件实施形式审核,不保证内容真实,发现问题可问询,必要时以交易所公告形式说明情况。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仅据此决策。我们力求信息准确可靠,但不保证其准确性与完整性,亦不对使用该信息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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