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这些会员通常需要满足严格的财务、合规和专业能力要求,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的资格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会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财务要求:
申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须拥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申请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须拥有500万元(含500万元)或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根据不同交易所规定)以上的注册资本。
合规标准: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如申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
专业能力: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会员的类型
期货公司会员:主要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非期货公司会员:主要从事自营业务,不得从事经纪业务。
特别会员:根据交易所交易、结算业务的需要设立,享有特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交易所内进行规定品种的期货交易。
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按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
接受交易所的管理和证监会的监管。
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及其他费用。
定期向交易所提供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会员资格的取得与转让
取得:
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提交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通过,并报理事会批准后,交易所对符合会员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
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交易所出资认缴、交纳年会费、汇入结算准备金等。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
转让:
会员资格可以转让,但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转让方应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书。
交易所按会员条件对受让方作资格初步审查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
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并报理事会批准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交易所办理会员资格变更手续。